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

欢迎访问国资公司门户网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4350

各所出资企业,省产权交易中心:

    现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2号令,以下简称32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明确各项规定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本企业的资产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在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闽国资产权〔201448号,以下简称《办法》)重新修订之前,有关产权转让的审核审批事项,仍按该《办法》执行,其它事项与32号令不一致的,按32号令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32号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国资委产权处联系。

                                

    福建省国资委               

201682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    部  令

  第32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2016624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

主办单位: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
地址: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  邮编:460000   闽ICP备20007926号  闽公安备号35818282888442号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