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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4025

各处(室、部)、各监事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已经201697日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6919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委机关采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各处室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事项。

二、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采购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编制委机关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2.成立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委内的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本、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采购人员岗位设置、权责界定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3.各处室分别设定业务处室领导及业务处室联络员,并分别保管“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系统”密钥;

4.及时收集和发布财政部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有关管理规定;

5.汇总分析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政府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采购方式

(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规定要求,政府采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协议采购);

2.竞争性谈判;

3.单一来源采购;

4.询价采购;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二)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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